女方怀孕后要求离婚 孩子出生后男方能要走孩子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陈律师,你好!我现在怀孕两个月了,我发现最近老公总是晚上回来得很晚,我怀疑他在外面做了对不起我的事。就请我的朋友帮助我打听老公的情况,原来他真是在外面有女人了,晚上回来得晚,是和那女人开房去了。我很生气,坚决要求与他离婚。我现在想咨询一下,我做为女方怀孕后要求离婚,孩子出生后男方能要走孩子吗?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要先解决“女方怀孕后要求离婚,孩子出生后男方能要走孩子吗”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女方怀孕后能否离婚?
一、怀孕期间能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怀孕了,并且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是无权提出离婚的。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假如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由此可以得知,怀孕期间女方有权要求离婚。经过上述分析,既然女方有权要求离婚,那么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相互协商,只要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可以达成离婚协议书,之后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可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
二、双方离婚后如果孩子健康出生,孩子的父亲能否要回孩子呢?
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根据《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但是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可以随男方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综上所述,女方怀孕后要求离婚,孩子出生后男方能要走孩子吗?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有权要求离婚的,离婚后在孩子两周岁之内,只要你没有出现不利于孩子抚养的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就归你。在你抚养孩子期间,孩子的父亲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孩子的父亲行驶探望权时,你有义务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