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哪些情况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6-30
“离婚时有哪些情况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破裂,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一般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无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双方又同意离婚的情形,当此种情形出现时能否仅对婚姻关系作出裁判而将无法确定的财产部分另案处理呢? 成都离婚律师陈律师在工作中也经常接到客户“离婚时有哪些情况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咨询电话,陈律师认为在审判中如果夫妻财产处于不明状态,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但可以另案处理,否则法院应当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已经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议题之一,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所给出的基本思路和步骤是:首先以结婚登记时点为界线,大致划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前者一律属于个人财产,后者暂推定为共同财产;其次,再对婚后财产的性质进行区分,将专属于一方或他人明确专门赠与给一方的财产划为个人财产,剩余部分为共同财产。但《婚姻法》也确定了对于财产归属夫妻约定优先的规则。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协商解决优先、男女平等(原则上均等分割)、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状况明确的离婚,此等认定和分割原则大体上能够行之有效。但现实中,这样的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当夫妻财产处于不明状态时法官无法据以断案。司法实践中,有哪些情况夫妻财产处于不明状态可以另案处理呢?
第一,某些财产兼具身份属性,如婚前拆迁农村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婚后取得农迁房,依据法律强行性的规定不得分割给不具有特定身份的配偶一方。
第二,某些财产的取得在时间上跨越婚前婚后两个时段,如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期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没有取得产权证,此类财产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处于不明状态。
第三,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只有上述第20条对可以另案处理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只有符合该条的规定,才能另案处理无法查清的财产,否则均应当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
离婚时有哪些情况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决定了可能出现在离婚时无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基于离婚自由的原则,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可以规定,如果双方都同意另案处理不能确定的财产,可以另案处理该部分财产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