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只有一套房屋 夫妻双方都想要怎么办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9-18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房子怎么分?离婚时只有一套房屋,夫妻双方都想要怎么办?
【案情简介】
应大姐与丈夫陈某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2007年10月双方生育一子。2008年5月,丈夫陈某购买了位于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的房屋,房屋面积为150平方米,价值110万元,2010年房屋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2013年4月,应大姐与丈夫感情破裂,于是在外租房居住生活,自此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同年8月,应大姐向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房屋问题上双方始终不肯让步,双方都想要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只有一套房屋,夫妻双方都想要怎么办?
【庭审现场】
离婚时只有一套房屋,夫妻双方都想要怎么办?这套房子该判给谁?成了法庭关注的焦点。此房产是夫妻婚后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调查发现,应大姐与丈夫陈某在成都均无其他房产,应大姐与丈夫分居后,一直独自抚养儿子,在法庭上应大姐表示愿意抚养儿子,但没地方居住,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她所有,并愿意支付给丈夫房屋折价补偿款。
而丈夫陈某法庭上表示,房子的首付款、按揭月供大多是由他支付,他本人目前也居住在房子里面,要求法院将房子判归他所有,李某同意支付王女士房屋折价款。
【以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律师解析:
离婚时只有一套房屋,夫妻双方都想要怎么办?本案争议的房产是夫妻婚后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应大姐与丈夫陈某离婚案中,采用竞价手段解决房产归属,主要是由于双方争相想要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如果强行通过裁判方式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都无法满足另一方的需要,有可能引起双方矛盾升级。而通过竞价处理房产纷争,可以更公平合理和最大限度满足双方需要。
陈律师温馨提示:
竞价并非是任何情况下解决夫妻房产归属问题的最佳方案。采用竞价方式应注意,竞价分割房产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实现真正公平。如果夫妻双方经济相差悬殊,竞价分割房产就不宜采用。例如,女方为了照顾孩子、家庭辞去工作,经济能力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同男方竞争的优势,这种情况下采用竞价方式,就不可能体现真正的公平。
此外,在采取竞价分割时,要防止一方为取得所有权而虚高出价,最终拒绝支付对价款的情况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法院要求竞价高者在竞价后向法院缴纳相应数额保证金。惹价高者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则房屋归另一方所有,价格以另一方竞价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