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录音取证 法院会采信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案例简介】
任某(男)与妻子徐某1998年在成都市武侯区结婚,结婚之初夫妻感情融洽,2000年双方生有一子。2003年,任某因个人原因被单位辞退,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家庭收入在减少,夫妻感情越来越差,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感情破裂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2004年5月,徐某干脆回了娘家,与任某分居。任某在老婆刚回娘家的几个月,每周都要抽时间跑到丈母娘家,与妻子见面,希望重归于好,然而毫无效果,后来也就死心了。2005年任某见到夫妻感情无法挽回,开始尝试与徐某协议离婚。由于家庭所有财产任某一直交给徐某在保管,自己从来不知道徐某把钱放在什么地方,任某担心日后徐某矢口否认共同存款的事情。有一次与妻子谈话时,任某问徐某这么多年双方的收入有20万元左右,离婚时应该拿出来大家协议怎么分。徐某说自己和孩子吃喝都要用钱,现在只有8万元存款,其他都用完了,上述两人的谈话任某悄悄录了音,以便日后徐某否认时作为证据使用。丈夫私自录音取证,法院会采信吗? 因多次协议离婚未成,当年10月任某起诉到武侯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徐某离婚,孩子由任某抚养,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徐某保管的夫妻共同存款8万元。
在庭审中,徐某同意离婚,但在财产方面,她认为双方自分居后,各自用各自的钱,目前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不料此时,任某向法庭提交了双方关于俆某承认有8万元存款的录音证据。丈夫私自录音取证,法院会采信吗?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徐某抚养,任某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600元,夫妻共同财产8万元存款各自分得4万元。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丈夫私自录音取证,法院会采信吗? 录音证据要成为判决的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当事人出具的录音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即内容未做任何修改。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录音、录像等等形式的证据。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也同样证明的,并且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没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丈夫私自录音取证,法院会采信吗? 本案中,任某在夫妻两人谈话时,对有关8万元存款的谈话进行了录音,对于夫妻财产之间的确认问题,即使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也不能认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更谈不上是侵犯隐私,这样的取证手段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最终法院采信了录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