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 正文

离婚时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会追究责任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离婚时,为了多分一点财产,某居然找人帮忙伪造两张欠别人的条,并到法院里打官司,让法院判自己败诉,并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付钱给对方,然后再把钱偷偷拿回,结果事情穿帮。离婚时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追究责任吗目前,何某及同案犯李小强、张大发均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介绍

   家住金牛的孙某(男)与何某(女)于2007年在外打工认识,交往两年后两人在老家办理了结婚手。婚后第三个月双方金牛区二环路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二手房。结婚三年,何某一直没有怀孕,夫妻俩为此产生矛盾。何某认为自己无法生育是孙某的问题,要求孙某去医院做检查,孙某一直拒绝配合。何某无法忍受孙某的固执行为,于2011年4月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房屋归所有,自己愿意补偿孙某15万元。经法院调解,何某原谅了孙某,向法院撤诉,答应维持婚姻现状。

2012年上半年孙某听到同事讲述自己小区一对夫妇闹离婚,女方为了在离婚中获得更多的财产,找人伪造了几十万元的假借条。孙某深受启发,以为找到了既能吓住何某,又能得到房子的好办法。于是她找来朋友李小强、张大发,由他给每人打一份借条,借款金额分别8万元、7万元,借款日期均为自己购买房屋的前天,并在借条上写明,借款用于购买房子首付。李小强、张大发不理解孙某这样做的目的,纷纷表示不愿意这样做。孙某欺骗两位朋友说,自己在外因赌博欠高利贷2万元,现在利滚利有9万元,高利贷公司的人现在找他要钱,如果老婆知道自己借高利贷肯定要离婚,因此,希望两位朋友帮助。朋友有疑虑,孙某答应起诉等费用全部由他承担。离婚时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追究责任吗

2013年7月,何某感觉与孙某经过一年的相处,双方感情不再,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庭审中,孙某坚决同意离婚,同时突然拿出17万元债务的法院裁定书,何某被这飞来的“债务”吓住了,法庭上,何某声明从来不知道孙某欠李小强、张大发17万元,自己根本不认识债权人,并认为这笔债务即使存在也是孙某的个人债务。同时向法院说明,如果孙某虚构债务,自己保留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由拿不出相关的反驳证据,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房产归孙所有,17万元债务两各自承担8.5万元。

随后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细心的检察官发现其中两张不同日期的借条可疑,经对墨迹的成色,纸张的拼接、比对,竟是来自同一张纸,且借款日是购房交首付的前一天因何某在向检察院递交材料时,提供了购房当天在银行向原房东转帐15万的银行凭证以及首付款为15万元的收据,检察官认为何某在夫妻共同存款已经足够支付房款首付的前一日向李小强、张大发借17万元与常理不符。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教育下,孙没过多长时间便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供出同案犯李小强、张大发。

离婚时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追究责任吗后该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孙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小强、张大发犯帮助伪造证据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离婚时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追究责任吗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及其亲友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婚姻法》47条也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虚假诉讼是对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新民诉法规定,虚假诉讼者除诉讼请求将被驳回之外,法院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故千万不要自作聪明去打“假官司”,否则受害的只会是自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