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离婚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会支持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案例简介】
家住河北农村的小路(男)2000年与小梅(女)在海南打工时认识,两人经过半年交往,确定了恋爱关系。2001年5月双方在小梅的家乡结婚,婚后,两一起居住在小梅家里,小路从此成了小梅家的上门女婿。婚后,小梅发现小路好吃懒做,在家人的数落下,他非但不改,反而选择出门游荡,长年累月不回家。小梅对小路彻底失望,因小路离家后一直不与家人联系,小梅无奈之下曾经去派出所报过小路人口失踪。2008年的一天,小梅偶遇小路,得知小路在外面已经与其他女人同居生活。小梅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庭审中,小路对小梅陈述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但他称做上门女婿多年,小梅家里修新房时自己出资十万元,小梅应对自己进行补偿。同时,自己做上门女婿多年,现在被小梅起诉离婚,说白点就是小梅赶自己走的,今后名誉上有损失,要求小梅对自己的精神损害做出赔偿。上门女婿离婚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尽管结婚多年,但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对于被告小路的赔偿损失的意见,因于法无据,法院最终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上门女婿离婚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吗?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上门女婿离婚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吗?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损害赔偿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要结合一方过错大小及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及双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