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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与前妻同居生活 前夫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律咨询

我和老公2012年6月份签订离婚协议后在民政局离婚的,离婚时,由于我们只有一套房子,他没有地方住,因此要求我们继续一起生活。当时考虑到孩子只有一岁多,我一个人不好带孩子,于是我同意和他同居生活2013年3月他开了一个公司,他是公司领导,我是员工,每个月他给我发4000元工资。最近我了解到,他在借了20万元做生意请问离婚后与前妻同居生活,期间前夫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律师解答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离婚后与前妻同居生活,期间前夫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居期间,负债人只要是为同居双方的共同生产和生活需要,并将债务用于同居生活和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实践中,为履行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伤残等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可视为共同债务

同居期间负债产生的主要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各自老人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离婚后与前妻同居生活,期间前夫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对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先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该由同居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法律性质类似于合伙关系,同居各方均不得以离婚或另一方已去世等理由抗辩合法债权人的请求权。同居期间因个人因素形成的个人债务则应该用个人的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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