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 正文

一方离家出走多年想离婚怎么办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9-15

【摘要】一对小夫妻因家庭琐事生气之后,女方离家出走两年多无有下落。一年前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考虑双方已生育了女儿的情况下,不同意两人离婚。一年后,男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最终判决准予原告李某甲与被告魏某某离婚;原、被告未成年女儿李某乙随原告李某甲生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想离婚怎么办?


【案情简介】

在锦阳市三台县居住的原告李某甲与被告魏某某经人介绍认识,20108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201110月双方生育女儿李花(系化名)。20135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生气后,被告离家出走,此后,被告没有再与原告以及被告家人联系。被告外出期间,未成年女儿一直跟随原告的父母生活。原告2012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于2012122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判决后原、被告至今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原告2013115日二次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且要求女儿李花由原告抚养。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证据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被告魏某某离家出走两年之上,其对子女没有尽到母亲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对原告没有尽到妻子应尽的扶养帮助义务。第一次判决离婚后,双方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改善,法院据此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延伸阅读:最新离婚起诉状  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前的准备和离婚注意事项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子女离婚 父母能要求收回赠与的房屋吗

1536993090885938.jpg

 注:本网站聚集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家族财富传承律师,致力于为你打造婚姻家事诉讼、私人财富风险管理、家族财富传承规划。本站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