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能继承遗产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9-17【导读】长兄去世,没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父母、妻儿,死者的兄弟姐妹之间能继承遗产吗?
【案情简介】
成都市双流县周某,男,65岁,在家中排行老大,未娶妻生子,孤身一人。2013年,周某去世,在成都市成华区留下房屋一套。周某去世时,他的父母已经去世。因周某生前与兄弟姐妹来往不多,因此,周某临终前,没有对其遗留的遗产做出分配。周某去世后,不久,他的兄弟姐妹就他的遗产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周某的三个弟弟确定房屋由三个弟弟和妹妹每人得一份。周某小妹妹周莹(化名)认为三个哥哥,都有两套之上的安居房,因自己早年出嫁在外,没有享受到政府的安居房,现在身体需常年药物治疗,开销较大,女儿是残疾人,三个哥哥在分配房屋时,应当给自己多留一些份额。为此,周莹来咨询成都家事律师陈元果。
【以案说法】
陈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周某病故后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周某父母双亡、无子女、配偶,因此他的弟弟和妹妹均系其合法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本案中,周莹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其他人,在确定周莹的份额后,可以均分剩余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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