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反复家暴 再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导读:随着我国反家暴法的酝酿,家暴近来也成为一个热点词。妻子受到丈夫家暴可以顺利离婚吗?丈夫反复家暴,再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近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暴引起的离婚诉讼案,法院开始时判决不准离婚,但才过了短短两个多月,妻子又以家暴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这次支持了双方离婚,这是为什么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子吧。
【案情介绍】
郭某(女),2010年8月经他人介绍与独生子唐某相识,认识时唐某对郭某非常体贴入微、百般呵护,经常带郭某出去跟朋友吃饭,旅游。经过几个月的相识,两人于2011年3月份结婚,后生育一子。在郭某生孩子之前,唐某经常和婚外异性来往,生孩子后唐某也经常不回家,双方经常争吵。之后唐某开始吸毒,郭某发现后,多次耐心劝阻,但唐某不但不听,还经常向郭某要钱,不给钱就打郭某。2013年5月8日,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唐某离婚,该案于当年7月3日开庭,7月10日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与唐某结婚两年多,已经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虽因生活中琐事发生吵闹,但尚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郭某未向法院提供唐某实施家暴的证据,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故判决不准离婚。丈夫反复家暴,再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
2013年8月份,唐某参加朋友聚会,并再次吸毒,回家后冲进房间将郭某从床上拖起,并施以拳脚,致郭某身上多处,郭某遂后报警,公安机关考虑到唐某吸毒,将唐某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唐某从戒毒所出来后,2013年9月中旬的一天,郭某离开娘家正欲骑车上班,中途遭唐某拦截殴打,致全身上下多处软组织受伤。为此事,唐某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2013年9月下旬,唐某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遂诉至法院,以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存在吸毒的情况为由要求与唐某离婚,并赔偿其损失2万元。丈夫反复家暴,再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这次虽然唐某仍不同意离婚,但面对郭某充分的遭受家暴的警方和医院方面的证据,唐某却无法再否认。经法官多次调解后,日前,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丈夫反复家暴,再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中原告虽然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两个月后又起诉离婚,但因为一方使用家庭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应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的限制。”
陈律师提醒:遭受家暴一方多是在家暴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起诉离婚,因证据不充分,刚开始起诉时判离可能性很小。建议遭受家暴后要做四点准备:一是报警留证;二是去医院通过病历取证;三是自己拍照片留证;四是让目击者提供证言。这四点涵盖人证物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