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 能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法律咨询】
不离婚,能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我姐夫与姐姐感情不合,但我姐姐也不同意离婚,我姐夫从2012年就外出打工,一直没回过家,也不向家里交一分钱,我姐姐一人抚养着两个孩子,我姐姐收入很低,很难独自支撑家庭负担;我替我姐姐向我姐夫为两个孩子要生活费,他也不同意给,并且说只要不离婚,他就不用付小孩的抚养费,告到法院也没用;请问:我姐姐如果不离婚,能要求我姐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法院能支持吗?
【法律咨询】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不离婚,能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从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将子女依法送养他人)。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不是一方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应履行抚养义务。通常在夫妻双方关系较好家庭生活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一般都是共同用于家庭支出,共同负担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抚养教育子女不存在多大的矛盾。
但是在夫妻双方关系紧张不和的情况下,在双方已经分居但还没有离婚,或者一方已经向法院诉讼离婚但尚在诉讼期间,此时双方经济收入基本上已经分开不再共同用于家庭支出,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往往都是由夫妻一方抚养,抚养教育子女的费用基本上也都是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另一方对子女基本上是不管不问。而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子女抚养费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违反法律规定。
不离婚,能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因此,你姐夫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就算没有离婚,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你姐夫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过去一般发生在夫妻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产生的,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能否要求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还存有一定争议。但在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结束了这一争议,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可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