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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不按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过户 怎么办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案例

离婚后前夫不按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怎么办?

小红(女)与小刚(男)2010年在四川省眉山市结婚,2011年两人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在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价值70万元。夫妻二人首付22万元,剩余的48万元向银行按揭贷款,每月需要偿还银行5000元。目前,该房已办理了房产证,产权证夫妻双方的名字。

因小红与小刚认识三个月就结婚,彼此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吵架成为了家常便饭,后来双方都忍受不了,打算协议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因小刚经济条件不错两人共同决定孩子由小刚抚养;夫妻共同存款12万元,归小刚所有;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的商品房,归女方所有离婚后,小红情绪很失落,一直担心这是小刚一时的情绪,将来可能不配合其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或者反悔协议内容。请问:离婚后前夫不按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是指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离婚后前夫不按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怎么办?对于协议离婚来讲,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那么,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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