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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夫妻共同财产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4-06

案情简介

    王某和刘某于1997年结婚。2005年,刘某因公司改制而下岗后,成为了家庭主妇。逐渐与社会隔绝的刘某变得越来越多疑,以至于王某一想到要回家,就觉得心灰意冷,除了乖巧的女儿,似乎已没有什么能让他留恋的了。忍无可忍的王某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2012年8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儿归母亲刘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房屋以及王某名下的存款、股票等动产夫妻各分一半。

离婚后,王某离婚后还通过刘某的朋友了解到,刘某曾经也炒股、炒基金等,和离婚时刘某在法庭所说的,自己多年下岗在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完全不相符。因此,王某希望对刘某隐瞒的财产进行分割。为此事,王某咨询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陈律师认为王某的咨询牵涉到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分割问题。

亲办过程

    关于王某提及的刘某离婚时可能隐瞒的财产,根据王某的线索,陈律师查明刘某名下证券账号有股票及基金若干及资金余额八万余元;刘某名下两个银行账号存款三十二万。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了刘某有隐瞒和转移上述共同财产的行为和故意。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取得上述共同财产的60%,刘某取得40%。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

   根据《婚姻法》第47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隐瞒、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本案中,王某发现刘某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在离婚后发现的,王某起诉的时间是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因此,王某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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