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42岁女子身患重病,狠心丈夫欲起诉离婚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4-08【案情介绍】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报道,今年42岁的宁大姐,结婚已经快20年了,孩子上初三了,按理说应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前不久,宁大姐突然觉得自己身体不适,这个节骨眼上正是需要丈夫细心照料的时候,却没想到丈夫在此时提出离婚。
42岁的宁大姐今年查体的时候,突然发现乳房有很大的肿块,医生说可能是恶性肿瘤,有可能患了乳腺癌。
这个消息把大姐吓坏了,她赶紧把得病的消息告诉老公,可没想到的是,电话另一头的丈夫却说,“你没钱,我能有钱么?”
宁大姐一个劲儿哭泣,说“老公不仅不管自己的病情,而且已经起诉离婚了,他现在在外面过了。”宁大姐说,自己和老公一直关系不错,老公忙着赚钱,自己负责照顾孩子,可就在去年9月份的时候,竟然得知老公和她离婚,现在宁大姐也搬出了一起生活的家,自己一个人住在以前单位分的房子里。
宁大姐没有什么收入,老公也不管她,记者帮宁大姐联系了医院,进一步检查后,医生建议马上手术。目前,宁大姐已经住院,等待手术。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宁大姐身体有重病,如果宁大姐丈夫不能举证证明宁大姐有婚姻法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况,比如:宁大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宁大姐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宁大姐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宁大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宁大姐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是不会判决宁大姐与其老公离婚的。(案例来自于网络,点评系律师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