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患病的孩子该归哪方抚养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06-03
【案例介绍】
离婚后患病的孩子该归哪方抚养?
2012年3月,王军和向丽经人介绍相恋,10月就步入了婚姻殿堂。次年6月,儿子成成出生,小家庭虽不富裕,却也幸福美满。儿子出生后,为了减轻夫妻的负担,夫妻双方与王军父母一起生活,常因家庭琐事吵闹,王军苦恼不已。2013年5月,在一次争吵后,向丽带小孩回娘家生活至今。在此期间,王军从来没有到向丽娘家探望过母子二人。因儿子成成从小患有先天性g-6-pd缺乏症(俗称“蚕豆病”),需要长期服药。向丽为了儿子能够健康成长,在娘家生活期间,一直亲力亲为照顾成成,因此没有办法外出工作。向丽母子在此期间的所有开支,都是向丽向其父母及兄长借钱渡过的。尽管向丽娘家生活期间多次要求王军支付母子二人的花销,王军却一直拒绝支付。向丽为此伤透了心,感觉婚姻名存实亡,曾经要求与王军在签订离婚协议后离婚,后因双方在孩子抚养一事达不成一致意见,未能协议离婚。
2014年2月20日,向丽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作出后,夫妻感情并未改善,向丽仍然带着儿子成成生活在娘家。王军跟随表哥一起到广东省玩具厂打工。今年2月1日,向丽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小孩。离婚后患病的孩子该归哪方抚养?
【庭审现场】
庭审中,王军同意离婚,并称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可以给小孩提供更优质的生活环境。并且,因孩子患病,向丽又是丙肝病毒携带者,由他抚养小孩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王军没有实质性的和好行动,夫妻长期缺乏沟通,感情日趋淡薄直至破裂,因此,对于向丽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患病的孩子该归哪方抚养?该案中,小孩年龄尚小,且患有“蚕豆病”,其对日常生活、饮食、护理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向丽一直以来对小孩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和照顾,对护理病儿有一定经验,加之向丽在本市有固定住房,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小孩已在当地幼儿园入学,若小孩随王军到广东生活,生活环境突然改变也不利于其成长。虽然向丽为丙肝病毒携带者,但并非是患有传染性疾病,对小孩的健康没有影响。因此,根据对王军、向丽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向丽的条件明显优于王军,由向丽照顾小孩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同时,根据小孩出生后的生活情况,从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确定小孩随向丽生活。
【律师观点】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37条对此进行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下简单谈论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
(一) 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二) 双方的抚养能力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两方面:一是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看双方的家庭成员。如果您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您的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为您照顾孩子,这也是您需要向法庭说明的。像这种情况,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三) 孩子的意见
如果您的孩子已满10周岁,您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这会情况家长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种场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写个书面的意见,这种情形一般对方会提出异议,认为孩子是被胁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审法官单独和孩子谈谈,做成笔录入卷。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是很重要的,但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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