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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离婚时该怎么分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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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该怎么分?

1998年,在上海某科技公司上班的毛女士在工作中认识了做建筑生意的李先生,因两人都来自四川,接触一段时间后,互生好感,2000年双方在李先生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之前,李先生与父母出资在成都市锦江区购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屋,

2000年房产证办理在李先生的名。婚后,李先生夫妇来到成都工作,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2005年,在女士的强烈要求下,李先生将此套房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女士的名字。李先生父母知道后,非常生气,两个老年人认为买房时自己出钱了,房屋加名这么大的事,儿子不与自己商量,是儿子不尊重他们。老年人亲眼目睹了年轻人婚姻的不稳定,害怕万一将来儿子离婚,儿媳妇要来争房子?

2009年,李先生与女士两人感情破裂,婚姻出现危机。李先生提出离婚,毛女士同意。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毛女士要求分割房产,李先生认为该处房产属于自己和父母出资购买,女士根本没有出过钱,不同意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该怎么分?

 

律师观点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先生与女士结婚登记之前,先生与父母出资购买的户名为先生的一套房产,原则上属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该怎么分?2005年在女士的要求下,先生将此套房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女士的名字,此时该房产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成了先生与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先生的这种行为,视为是对女士的赠与行为,在没有明确份额的情况下,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共有,女士具有要求依法分割该房产的权利。当然,这种情况首先双方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也会综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双方结婚时间不长、先生自己一方支付购房款的实际情况,会平衡双方利益,一般的处理是房产归先生所有,给予女士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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