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签保证书 离婚时被判无效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导读】沈阳一男子在婚前写下《保证书》:“保证不乱发脾气、不伤害媳妇,如果再犯同样错误,净身出户……”不料,婚后两年二人分居,妻子拿着这份《保证书》起诉丈夫闹离婚,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并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日前,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宣判,妻子以《保证书》索赔,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房子归丈夫,车子归妻子。
婚前写保证书婚后“变脸”
王强和李莉都是80后,2011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前,王强脾气不太好,为此,李莉让王强写了一份《保证书》,她说:“不写保证书,就不能结婚!”
于是,王强写下了一份2000字的《保证书》,大致内容:“保证不乱发脾气、不再摔东西、不伤害媳妇,如果再犯同样错误,净身出户……”
虽然写下了保证,但李莉表示,婚后不久王强很多恶劣品质逐渐暴露。“他砸手机、砸电视,经常夜不归宿。”李莉说,王强还有家庭暴力行为,“这种非人待遇,使我多次想跳楼解脱。”
丈夫:“保证书她逼我写的”
二人婚后两年开始分居,李莉拿着丈夫婚前写的《保证书》,到法院起诉丈夫闹离婚。按照《保证书》里丈夫的承诺,李莉除了对二人的房子和车子提出分割,还向丈夫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
庭审时,被告王强表示,他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问题,他辩称,该房屋系自己婚前购买,并且还贷款的所有钱都是自己偿还的。而诉争车辆系原、被告婚后购买,该车辆亦有贷款。
关于原告提交的《保证书》,王强表示,确实是他书写的,但是“是李莉逼我写的,她要求必须写到2000字,并且还得达到其满意,不满意就不让我睡觉。”
【法院判决】
法院:《保证书》无效
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均同意离婚,本着婚姻自由自主的原则,法院准许二人离婚。可虽然拿着丈夫的《保证书》,李莉的索赔并未得到法院支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在庭审时,达成一致意见的部分予以确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人的一处房产归被告王强所有,该房产的后续银行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房产折价款近6万元。
同时,登记在被告名下且在被告处的轿车归原告所有,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车辆折价款3万余元,该车辆的后续银行贷款由原告偿还。同时,原、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各负担50%,个人衣物归各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啥样的《婚前保证书》能生效?
关于婚前保证书,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男方为了保证婚后的忠贞,出具保证书,如自己出轨、赌博等因男方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男方“净身出户”等类似的保证。这种保证以财产损失作为夫妻关系存续的先决条件,一旦发生保证书中的事项,女方主张履行保证书内容时,很难证明男方出于自愿签订上述保证。
而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该约定有效的前提,必须是所处分财产为有权处分的财产、做出处分为双方协商自愿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利益。
同时,法律也没有关于“净身出户”的规定,如果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注: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