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 离婚发现另一方转移财产 怎么维权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导读】当今社会,离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在离婚的背后,悄然兴起了财产争夺战。不少夫妻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或者私自取出存款,或者转移财产,造成另一方财产受到损失。本文律师支招:离婚发现另一方转移财产,怎么维权?
【案例介绍】
王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十多年,最近几年,王某一直要求与李某离婚,李某一直不答应。2016年4月王某将多年的私房钱40余万元取走,同年6月王某向成都某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车辆和房产。庭审中,李某看王某离婚态度坚决,同意离婚。此外,李某提出婚内有大笔存款在王某处,王某却否认。经过法官向银行查询发现,李某在起诉前已将存款40多万元转移。面对法院调取的证据,李某称这些钱都用于家庭的花费,现在一分钱也没有了。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王某给付李某转移存款折价款30万元。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当离婚降临时,一方往往尽量转移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财产受到损失的案例多不胜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在共同生活期间,王某在未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40多万元转移,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因此,法院判决王某给付李某转移存款折价款30万元,该判决具有警示意义。
【温馨提示】
在现实生活的许多离婚案件中,一方为了多分财产,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并不少见,这种做法显然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陈律师支招:离婚发现另一方转移财产,怎么维权?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4、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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