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写保证书承诺房屋归一方有效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案情介绍】
婚内写保证书承诺房屋归一方有效吗?南京吴女士与其丈夫侯先生2010年在北京结婚,2016年吴女士发现侯先生经常早出晚归,到家后接电话也神神秘秘的。凭女人的第六感,吴女士觉得丈夫可能有情况,经过细心观察,一位刘姓女子与丈夫联系密切。随后吴女士到电信部门打印出丈夫的通话记录,结果令吴女士非常吃惊。很少和自己主动打电话的丈夫,每天与刘女士的通话均在三次之上,有时一通电话一打就是半个小时。吴女士将发现的情况向丈夫和盘托出,侯先生坦承自己虽然与刘女士有不正当的关系,但是不想离婚,吴女士也想继续维持该婚姻。为了表达自己悔改的决心,也为了弥补吴女士,侯先生就给吴女士写了一保证书,承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过户到吴女士名下。吴女士咨询:婚内写保证书承诺房屋归一方有效吗?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侯先生的保证书是其自愿书写,体现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吴女士若想获得该房子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侯先生的保证书承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过户到吴女士,这实质上属于赠与,赠与属于单方行为,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既指未经过户的赠与行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
【温馨提示】
婚内写保证书承诺房屋归一方有效吗?针对吴女士获得房子所有权存在的风险,目前有三种规避方法:
一,就该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因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不能撤销)。
二,如因该房系按揭房、经适房或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无法办理过户的话,公证处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婚内财产约定,将该房屋约定为吴女士个人财产。
三,要求男方立即办理过户,并且在公证处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婚内财产约定,将该房屋约定为吴女士个人财产,这是一劳永逸的方式。此处,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如果只办理了过户手续,没有进行婚内财产约定,法律上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