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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写保证书承诺房屋归一方有效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案情介绍】

婚内写保证书承诺房屋归一方有效吗?南京吴女士与其丈夫先生2010年在北京结婚,2016年女士发现先生经常早出晚归,到家后接电话也神神秘秘的。凭女人的第六感,吴女士觉得丈夫可能有情况,经过细心观察,一位刘姓女子与丈夫联系密切。随后吴女士到电信部门打印出丈夫的通话记录,结果令吴女士非常吃惊。很少和自己主动打电话的丈夫每天与刘女士的通话均在三次之上,有时一通电话一打就是半个小时。吴女士将发现的情况向丈夫和盘托出,侯先生坦承自己虽然刘女士有不正当的关系但是不想离婚吴女士也想继续维持该婚姻。为了表达自己悔改的决心,也为了弥补女士,先生就给女士写了一保证书,承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过户到女士名下。女士咨询:婚内写保证书承诺房屋归一方有效吗?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侯先生的保证书是其自愿书写,体现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女士若想获得该房子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先生的保证书承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过户到女士,这实质上属于赠与,赠与属于单方行为,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既指未经过户的赠与行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

 

【温馨提示】

婚内写保证书承诺房屋归一方有效吗?针对女士获得房子所有权存在的风险,目前有三种规避方法:

    ,就该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因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不能撤销)

    二如因该房系按揭房、经适房或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无法办理过户的话,公证处对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约定,将该房屋约定为吴女士个人财产。

,要求男方立即办理过户,并且在公证处对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约定,将该房屋约定为吴女士个人财产,这是一劳永逸的方式。此处,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如果只办理了过户手续,没有进行婚内财产约定,法律上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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