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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限购政策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11-16

【导读】虽说假结婚是当事人在双方共同商议互通的情况下才办理的,但俗话说“人心隔肚皮”,对方心里真正的想法是什么,你是不会清楚知道的,这就可能会发生让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情况。

【案例介绍】

2017年5月家住高新区的吴女士想购买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改善房,经过咨询,吴女士得知成都一个多月前刚出台房产限购政策:成都本地户口最多只能拥有两套房屋。当时吴女士和爱人已经有两套房屋,均没有资格购买。经过走访多个楼盘,销售顾问说以前有夫妻和他们情况相同,没多久购房成功了,自己一打听才知道那对夫妻原来是采取办假离婚手段取得的购房资格。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吴女士回到家第一时间就和爱人老彦商议也采用这样的手段去买房,老彦声称存款不多,如果买房只能向银行贷款才行。第二天两个人就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孩子归老彦抚养;吴女士不承担抚养费;两处房产归老彦所有,但老彦需要支付吴女士金牛区房屋折价款60万元。另外一套位于高新区价值130万元的房屋归老彦和儿子居住。


离婚后不久,吴女士和老彦仍然像正常夫妻在一起居住,连儿子都不知道两人离婚。同年7月老彦以80万元出售了金牛区的房屋,吴女士得知该情况后,多次要求老彦把房款转给自己去购置新房。老彦一直不配合,吴女士才感觉不对劲。经过四处打探,原来老彦两年前就与公司的财务主管芳芳打得火热。芳芳离过婚,为人比较精明,两人的暧昧关系在公司已是公开的秘密。吴女士万万没有想到,平时家里少言寡语的老彦居然在外有相好,到家后就质问老彦。老彦声称吴女士脾气不好,性格又强势,自己已经忍受了多年,如果不是为了孩子,早就与她离婚了,这次如果不是吴女士购房心切,自己还不知道如何开口谈离婚的事。感谢吴女士成全了自己,如今木已成舟,请吴女士也接受现实,不要想着复婚的事。吴女士气不过,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法庭上吴女士声称当初离婚是为了买新房规避限购政策,因此当时签署的离婚协议应该属于无效,请求重新分配财产。同时吴女士还提供相关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两人感情融洽,并不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所以在这样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无效的,应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老彦声称离婚是两人慎重考虑后做出的决定,否认了“假离婚”这个说法。

日前,法院一、二审均判决:两人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律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虽说假结婚是当事人在双方共同商议互通的情况下才办理的,但俗话说“人心隔肚皮”,对方心里真正的想法是什么,你是不会清楚知道的,这就可能会发生让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情况。

本案中,吴女士与老彦夫妻二人婚后生活平淡,老彦早萌生了离婚的想法,而对方毫不知情,等到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老彦翻脸不认人,吴女士白白蒙受损失。吴女士与老彦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理应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虽然两人离婚存在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主观状况,但是不能据此就否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法律效力,一、二审法院基于离婚协议内容做出的判决并无不当

假离婚买房的风险不在于买房,只要你有钱,买房过程没有风险。风险来自于离婚,离婚没有所谓真和假,不管你们私下签订了什么风险协议,统统无效,只有夫妻的情意才有真假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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