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付医药费 患病丈夫能否要求分割财产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7-04-07
【法律咨询】
家住成都市温江区的张先生,38岁,是一名软件开发人才,月收入逾万。妻子胡女士,26岁,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营业员,每月收入3000元左右。张先生比胡女士大十多岁,婚后,张先生特别宠爱妻子。每月张先生领到工资后,留下点生活费后,其余的悉数转入妻子胡女士账户。结婚八年来,张先生一共往妻子账户转入60余万。2016年12月,张先生检查出肝癌后,他想让妻子拿点钱出来治疗,但胡女士却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张先生电话咨询本律师,能否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用以支付自己的治疗费。妻子拒付医药费,患病丈夫能否要求分割财产?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近年来,因夫妻一方患病导致夫妻感情淡化,因意外事故导致婚姻难以维系时,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离家不离婚以及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婚内扶养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愈来愈多。
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妻子拒付医药费,患病丈夫能否要求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张先生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作为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胡女士拒绝向张先生提供治疗费时,张先生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不必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