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打款给别人 妻子可以要求分割婚内财产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来源:山西晚报
【导读】“丈夫背着我悄悄给别人转钱,我不想离婚,能不能申请财产分割?”今日,太原市民赵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询问。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婚内分割财产。丈夫私自打款给别人,妻子可以要求分割婚内财产吗?
【案例介绍】
赵女士今年30岁,与丈夫结婚多年,有一个女儿。去年,她的丈夫开始经常早出晚归,甚至夜不归宿。她怀疑他与别人有暧昧关系,两人因此经常争吵。最近她发现,他在未与她协商的情况下将家中的10万元存款取出,未说明用途和去向。她及其家人多次追问存款下落,他就是不说,甚至离家另住。她说,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她并不想离婚。她只想知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律师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种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种是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财产是原则,允许分割仅是特定情形下的例外。具体实践中,对于第一点,需要把握一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消费、经营支出则不算;主观上要求出于故意,如果是由于过失致使财产损失的则不算;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损害行为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
丈夫私自打款给别人,妻子可以要求分割婚内财产吗?对于第二种情形,则需要注意3点。第一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宜从广义上理解,一般包括: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有能力负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孙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有能力负担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的抚养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收入来源的兄、姐的义务等。第二点,需是一方主观上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而不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客观上没有支付能力。第三点,需是“重大”疾病,如心脏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普通的疾病不算;相关医疗费用指的是治疗疾病所必需的基本的、合理的费用,而不包括营养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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