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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女方不愿离婚的法定抗辩理由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3-26

 成都婚姻法援律师总结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官在实际案件中的判决,总结有如下几点女方当事人可以利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那么是不是男方就不能离婚了呢?下列情形下,法院一般会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1、法定期间经过后,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2、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限制。   

    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也即是双方在上述期间仍可协议离婚。    

    4、双方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紧迫的事由比如: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或健康的可能,女方转移和隐匿重大夫妻共同财产。  

    5、女方怀孕系因婚外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不否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6、其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离婚诉讼。 

    成都婚姻法援律师:130-3669-0668  陈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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