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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3-26

    成都婚姻法援律师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分居达到2年一般都是原告需要举证达到离婚目的的主要证据之一,成都婚姻法援律师总结《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我们建议采取律师见证的方式,订立分居协议,在法庭上提交的这一证据的,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成都婚姻法援律师:130-3669-0668  陈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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