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精神疾病患者如何离婚?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案情简介】
王某与曲某(女)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09年曲某被诊断为分裂症,精神二级残疾。双方分居至今。曲某患病后,王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
【律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
我国法律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法院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如果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经无法维系,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本案中,曲某患有精神疾病尚未治愈,如王某坚持离婚,应先对曲某今后的生活作出妥善安置。否则,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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