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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一方不到场 该如何离婚呢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10-16

 

【法律咨询】

 

我与老公2010年结婚,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婚后我一直在成都工作,他在北京工作。最近两年由于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我现在想要离婚,可对方在北京,没有时间回来办理离婚手续。请问,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一方不到场,该如何离婚呢?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一方不到场,该如何离婚呢? 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正如结婚必须自己办理一样。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一方不到场,该如何离婚呢?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实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在被告居住超过1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现实生活中,会有离婚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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