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男方买房女方添名 分手后能除名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法律咨询】
恋爱时男方买房女方添名,分手后能除名吗?35岁的小林被父母多次催婚,为了能了却父母的心愿,小林决定先买房再结婚。2015年6月小林来到成都市温江区新开楼盘看房,小林一家考虑到双方即将结婚,当场定下一套房,并支付了6万元定金,男方为表示诚意将女友小芳的名字也写在预售合同上,当时小芳并未到场。为表诚意,还先行支付了58万元购房的首付款,余款75万元以小林的名义贷款,小芳对该房屋未支付任何钱款。两个月后,因谈论婚礼细节问题出现重大分歧,小林与小芳分手。小林想:既然分手,就应该把房子的产权理顺。双方曾协商将小芳的名字去掉,但房产公司称已将相关材料递交了有关部门,表示无法办理,此事就被搁置。之后,房屋交接办理房产证时,按产权登记规定,多人共有产权的必须确定份额,最后两人定下小林为99%,小芳为1%。但产权证到手后,小芳认为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因此,她也是产权人。那么,这套房子是小林与小芳共有的吗?小林又该如何将小芳的名字去掉?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答:
虽然房屋登记上为小林和小芳,但依不动产登记簿确定物权的归属,只是一种权利的推定,一旦有相反证据能够证明登记发生错误,就应当推翻登记来重新确定物权的归属。根据《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此,小林可以搜集自己购房的相关凭据,在证明自己是实际产权的情形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将小芳的名字从房产证上“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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