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 复婚后房屋是个人财产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案情简介】
沈女士与张先生2000年相识相恋,2002年在浙江省杭州市某区结婚,2003年12月双方生育一子。2008年因感情不和,两人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位于温江区的一套95平方米的房屋归沈女士所有,奥迪轿车归张先生所有,孩子由沈女士抚养。第二天,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张先生之后依照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产权由原来两人共同共有变更为沈女士个人所有。离婚后,在双方亲属的规劝下,沈女士与张先生于2011年办理了复婚手续。复婚后,丈夫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沈女士没有同意。2013年,两人又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沈女士无法容忍张先生的小心眼,感觉又过不下去了,想和张先生离婚。张先生经过朋友介绍,慕名找到陈元果律师,请问: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复婚后房屋是个人财产吗?
【以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复婚后房屋是个人财产吗?陈律师认为,该财产应当属于沈女士的个人财产。我国房屋产权实行的登记所有制原则,沈女士基于前次协议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的房屋产权归沈女士个人所有。事后虽然双方复婚,但并没有将房屋产权再恢复为共同所有,因此,该房屋产权应当作为沈女士与张先生复婚后,沈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沈女士与张先生再离婚,房屋产权就属于沈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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