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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人的注意事项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监护权的,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子女的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与孩子长期相处的人,都可以提起变更子女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在起诉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下,法院会判决变更监护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就是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几点注意事项。如在子女监护人方面遇到其它问题,可向婚姻家庭律师网的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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