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怀孕应当如何争取抚养费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4-01【案例简介】
张某(女)与吴某(男)好不容易办妥了离婚手续,以为一切都可以和过去说再见各自开始自己的生活。但是张某却发现自己已经有了孩子。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呢,孩子的抚养费用应该如何处理,并陷入了这种进退两难的尴尬中。便咨询了成都离婚律师希望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法。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但是已经离婚之后才发现的。而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一旦夫妻双方离婚已经生效,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是恢复原来的婚姻是不可能的了,除非一种可能,再婚。
国家法律指出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在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必须承担必要的生活费用及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可以与前夫进行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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