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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抚养权、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成都离婚律师指出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变更抚养的适用情况。

  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二、要如何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要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必须付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用。成都离婚律师希望每位家长都为孩子考虑一下。不要让孩子受到多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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