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子女抚养 > > 正文

离婚后 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法律咨询

2014年10月上旬的一天,老一大早来到律师事务所,向陈元果律师讲述自己的遭遇:老刘2004年与妻子张某离婚,离婚时儿子小刘只有2岁,当时老刘与张某是通过民政局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儿子小刘由老刘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孩子生活100元。自从老刘离婚后,张某按月支付100月的生活费,一直到现在。如今小刘12岁了,生活、学习开支增多,老刘每月工资只有2000元,生活非常困难。老刘咨询:离婚后,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解答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离婚后,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我国法院判定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本案中,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一直在发生变化,而张某每月仍然支付儿子100元生活费,无法完全满足小刘的实际需求。小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母亲张某增加抚养费用,以满足小刘的实际成长和生活需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