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导致离婚 分割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案情介绍】
家住四川彭州的小张(男)与小林(女)结婚十多年了,2012年女儿出生,2013年儿子出生。2013年夫妻双方在购买二套房屋时,为了规避税收以及少付首付款,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小张抚养,女儿由小林抚养。
离婚后,阿军和阿梅仍生活在一起。离婚后不足三个月,小林与别人领取结婚证,小张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小张悄悄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小张这时才意识到,小林婚内就出轨了。于是小林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处理位于彭州市一环路的商品房,该房屋系夫妻双方于2006年购买,当时购买价格为30万元,如今市场价为58万元。小张认为小林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为由,想独占房子。婚内出轨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吗?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小林之间唯一婚生子目前由小张负责抚养教育,小林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尽夫妻间忠诚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对小张要求夫妻共同财产涉案商品房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小张应给予前妻小林等同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律师观点】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婚内出轨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吗?在处理类似离婚类纠纷时发现许多当事人认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这样的观点看似“有理”,其实并无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仅当离婚时,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本案中,无论小林是否存在过错,都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无过错方维护权益 可在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当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相关损害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