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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做为离婚家暴的证据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案情介绍】

 林丽和大(两人均为化名)是在2010年成都某旅行社组织云南游认识的,旅行结束后,两人一直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交往两年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在外人看来,他们的婚姻很美满。但是,林丽告诉闺蜜,大龙生性多疑,婚后一有异性给她打电话,大经就要她交代“恋爱史”,如果前后说法矛盾,就骂她、打她;她怀二胎时,他不断追问“孩子是谁的”,那些刺耳的话让她很难过,后来孩子也没有保住。微信聊天记录能做为离婚家暴的证据吗?

2016年10月林丽几次寻求外界帮助,但情况并没有明显好转。无奈之下,林丽通过朋友介绍委托陈元果律师代为提起诉讼离婚手续。陈律师在听完当事人林丽的讲述后,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凡是涉及到严重家暴问题,陈律师都不太劝合,因为这非常可怕,也没有听说谁打着打着打累了,就不家暴了。因此,陈律师建议林丽向大龙户口所在地德阳某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鉴于男方有家暴行为,林丽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现场】

 在法庭上,大不承认自己有暴力行为,认为双方有感情,只是偶尔发生争吵。对此,陈律师早有准备,为了证明林丽确实受到家庭暴力,陈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之前的报警记录、聊天记录、就医记录以及反家暴中心提供的证明。在夫妻俩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打”这个字眼。林丽说“打了这么多我经常身体淤青,你都不觉得自己手痛?”“你每次打我时,都往死里打,有想过我是谁?”大则回复“打你是我不对,但是你看看哪对夫妻没动过手?”微信聊天记录能做为离婚家暴的证据吗?

 法庭辩论阶段,陈律师认为,虽然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有明显分歧,但是从林丽提交的证据来看,大的辱骂、殴打并非偶发。由于大龙实施了暴力,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认定时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即根据逻辑推理、日常经验判断,当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比反对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或可靠性更高,应当采信。

【法院裁决】

    法院判决大龙与林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林丽、大龙各分得50%,孩子由林丽抚养,大龙赔偿林丽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常言道:“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但对于职业离婚律师来说,一切还是要看实际情况。一般人主动找到律师事务所来谈离婚,就意味着他的婚姻生了病,作为律师更多的时候要扮演一个诊断者和治疗者的角色。很多时候想离婚的夫妻可能只是一时冲动,能够多一点时间给他们思考,也许就能接近或达到破镜重圆的效果。本案中,大龙长期对林丽实施家庭暴力在情理上,家庭暴力伤害夫妻的感情,影响子女的成长,很可能导致家庭破碎;在法律上,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是婚姻法中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施暴者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如果涉及诉讼,受害者要注意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微信聊天记录能做为离婚家暴的证据吗?陈律师建议,以下几种方式有利于受害者举证:发生家暴时马上报警,报警回执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家暴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时,马上就医,保存病历;被家暴的受伤痕迹,可以用相机、手机拍下来,照片为证;当事人双方的短信记录、微信记录、电话录音可为证据;孩子、亲戚、邻居等可作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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