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法律概念与特征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0-08-05多少天来,承接的案子多来自遗嘱继承方面的,纠纷的焦点多出自于对我国遗嘱继承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定程序的理解失误。
实际上,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的有效要件是: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人可以依法变更、撤消遗嘱。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单方面要式法律行为。遗赠抚养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设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而由抚养人承担遗嘱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的,是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确定。也可以称之为“指定继承”。遗嘱继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和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要件;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思;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承份额限制;
4、遗嘱继承在法律上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在允许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自由同时,限定了不能有悖常理、常伦!
我国的《继承法》做了两种限制:
1、遗嘱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2、必留份制度。是指:“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