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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分产受阻挠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4-12

案情简介

刘某从小就过继给舅舅家,但没有办理过收养手续。舅舅去世后,刘某继承了舅舅的遗产。后由于哥哥患慢性病身体差,刘某又承担起照顾生父的责任。生父去世,哥哥以刘某早已过继出门为由,不让其继承生父遗产。为此,刘某咨询成都陈元果律师

 

以案说法

成都陈元果律师解析: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过继子女对于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适当继承生父母遗产。

  刘某从小被生父根据乡间习俗过继给舅舅为继子,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生父活着时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因此判决依照法律规定刘某可以适当分得生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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