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兄弟”为争夺遗产起冲突,律师建议协商解决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4-29在金钱面前,感情再好的兄弟,都难免会出现冲突。界首的杨斌和杨辰两兄弟几十年来,感情一直很好。自从父亲去世,遗留下来一套平房,引发兄弟之间纠纷。为了争得那份财产,好兄弟也不时发生冲突。
父亲去世 房产引兄弟纠纷
杨斌的母亲去世已经10多年,父亲身体较好,一直独自居住。
去年11月份,杨斌的父亲突发脑溢血,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逝世。老人住院治疗期间,杨辰因在外地工作,很少有时间到医院照顾。看护老人的重任几乎全部落在杨斌夫妇身上。
杨斌称,1998年父亲从他手中借款3400多元,后来因为经济紧张,这笔钱一直未还。老人住院期间曾经提出,将自己名下的三间平房留给杨斌,作为对他的一种补偿。
“当时老人的情况较好,我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老人也未立下书面遗嘱。”去年12月上旬,老人的病情突然恶化,救治无效离去。
杨斌称,父亲留下的三间平房虽然不大,但位于界首市城区,市场价在10万元左右。
弟弟:“以房抵债”没有书面证明
杨彩霞是杨斌的姐姐,也是杨家唯一的女孩。按照当地习俗,父亲去世后她已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
杨斌和杨辰均称,他们幼年家庭贫困,姐姐没读过一天书,专门在家照顾他们兄弟二人。言谈中,杨氏兄弟对姐姐十分尊重。
据杨彩霞介绍,1998年父亲从弟弟杨斌手中借款3400元做生意,后来因为经营不善,生意亏本,这笔钱一直未还,“父亲未病倒前还向我提起此事”。
对于杨斌所说“以房抵债”一事,杨彩霞称她并不知情。
律师:没有遗嘱 房产视为兄弟共同财产
老人的后事处理完毕后,杨氏兄弟因这处房产发生了几次冲突。事后,二人分别找律师进行了咨询。律师建议他们和解或起诉。
由于老人生前没有立下书面遗嘱,且没有他人在现场,为杨斌提供证明。
在没有书面遗嘱的情况下,老人的房产应视为遗产,归杨氏兄弟共同所有。
律师建议,杨氏兄弟多年来关系较好,存在和解的基础,又有姐姐提供的证明。杨氏兄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当年的借款从遗产中扣除,然后再对余下的部分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