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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房屋遗赠儿子 离婚时媳妇是否有权分割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5-26

 

 

 

案情简介

    张女士与老公姚先生于1995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2012年,姚先生的父母相继去世,姚先生父母生前留有两套房屋,姚先生的两个妹妹在公证处均写了放弃继承声明之后,两套过户到姚先生个人名下。2014年2月,因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争吵,张女士与姚先生两人均想离婚,姚先生称两套房屋是他父母的房子,张女士无权分割。姚先生的两个姐姐也认为两套房屋,她们的份额也是送给姚先生个人的,没有张女士的份。张女士为此特找到成都专业离婚律师陈元果,咨询此事,两套房屋是否有她的份额?

以案说法

成都专业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依《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张女士所说情况分析,她的公公婆婆没有遗嘱,姚先生的两个姐姐也是自愿放弃继承的,姚先生属于法定继承了父母的两套房屋,虽登记在姚先生个人名下,但两套房屋属于张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张女士有权要求分割。当然如果张女士公公婆婆去世时,写有遗嘱,明确此房屋归姚先生个人所有,则张女士无权分割;另张女士的两个姐姐如是在继承财产后,明确将个人继承的份额赠送给姚先生个人,张女士也无权分割姚先生受赠所得的份额,张女士仅可以分割姚先生依法定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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