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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让子女代写的遗嘱有效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6-26

 

 

 法律咨询

家住成都市武侯区的李新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李新兄弟姐妹三个,李新排行老三,上面有两个姐姐。李新的母亲老太生前留有一套房屋,李新的父亲已故。李新母亲在世时与李新一起居住、相依为命,并由李新伺候起居。周老太太在去年12月当着三个子女的面决定立遗嘱让李新继承房屋,两个女儿对于母亲的决定没有异议。但是老太是个文盲,不会写字,她就让李新代为书写遗嘱,并找来三名邻居见证,立遗嘱人处周老太太没有签名2014年3月,周老太太去世,李新与两个姐姐来到成都市各公证处成都各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处给李新解答,周老太太做为父母让子女代写的遗嘱是无效的,公证处不能按照遗嘱内容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李新很不解,向本网律师咨询父母让子女代写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知名律师陈元果: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案中,李新与两个姐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李新做为继承人,是老太所立遗嘱的利害关系人,既不能作为见证人,也不能作为代书人本案所涉遗嘱是由继承人李新进行代书,立遗嘱人处周老太太没有签名,因此该代书遗嘱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效。李新去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继承时,公证处认定李新代书遗嘱无效,不办理遗嘱继承是合法的。

父母让子女代写的遗嘱无效时,遗嘱涉及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呢?结合本案,但是依照《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之规定,李新与两个姐姐可以协商确定房屋由哪个人继承以及继承的份额,如果协商未果,均可以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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