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夫妻生活不到10次,男子悲愤起诉离婚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案情简介】
结婚已达三年,因妻子抵触抗拒,被视作感情润滑的夫妻生活总共不超过10次。家住青山的男子秦先生对此很是悲愤,一怒上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记者昨悉,该起离婚案件因女方坚决不同意,法官判决不准离婚。
27岁的秦先生称,他与妻子小何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没想到的是,新婚之夜妻子就拒绝与他恩爱,他最先以为是妻子害羞并没有勉强,可谁知道之后半年的生活中,妻子何某总是激烈地拒绝同房。
秦先生没奈何,找岳父母做女儿的思想工作后,两人才正式圆房。然而,之后何某依旧是找各种借口避免与丈夫过夫妻生活,即便两人于去年生育了一个儿子,但是结婚到现在近3年,两人的夫妻生活总共不到10次。夫妻俩为此频繁争吵,感情日渐疏淡。
【审判结果】
该起离婚案中,当事人小何对丈夫所指夫妻生活不圆满之说未加否认,但她表示因自己对家庭做了多年贡献,除非男方对自己作出经济补偿,否则她不同意离婚。而审理该案的青山区法院法官认为,这二人的夫妻感情还是有修复和好的可能,遂判决不准离婚。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可以法定判离的情形: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形: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