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全款买房 闹离婚女方要平分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3-28【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小何准备结婚,四处选择后,小何看上了一套价值60元万的房子,当时小何全部存款只有40万元,小何遂向母亲吴大妈借款20万元,因为亲情,吴大妈并没有让儿子打借条。之后,小何付全款在成都市高新某小区购买了一套90多平的房屋。2011年1月小何结婚,婚后,小何在办的房产证上加上了爱人的名字。现在两口子闹离婚,儿媳妇要平分这套房产。吴大妈不能理解,自己辛辛苦苦把一辈子的积蓄交给儿子买房娶媳妇,这点自己是没有怨言的,但是儿媳妇对于房屋是没有花过一分钱,没有出过一分力的。难道仅仅因为婚后儿子房产证加上儿媳妇名字,儿媳妇就有权利分割房产,自己实在想不通,难道法律是保护不劳而获的人的?为此,吴大妈想请律师予以解答。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律师: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婚前或婚后加名字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根据《物权法》,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平分。所以,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该房屋的。
分享到:
上一篇:离婚时房产归前夫,但按揭仍需共同偿还 下一篇:生父对非婚生子女仍应承担抚养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