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咨询】
陈律师,我和老公结婚八年,最近两年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我住在成都,他住在武汉。我们结婚第三年,在武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个车库,现在商品房的按揭款还有20万没有偿还银行,我在成都购买了一个小户型房屋。因我与老公长期分居,现在双方都感觉不爱对方了,都想离婚,不知道该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请问:长期分居两地的夫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解答】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长期分居两地的夫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
分居两地的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系在中国内地办理。你与丈夫若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符合前述条件,则可到你们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
如果你们夫妻中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目前你们夫妻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你起诉离婚,应当向你老公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老公提起离婚,也只能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在向法院起诉时,如果你想快速离婚,建议你向法院提供你们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或者向法院证明你老公有其他过错,你才能顺利离婚。
【法条链接】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