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未办房产证 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8-26
婚后购房未办房产证,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成都高新区一对夫妇婚后购买第三人的安置房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因夫妻感情不和,一方提起离婚并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另一方同意离婚,但要求房子二人平分。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例简介】
李小凤(女)与和吴乐(男)于2006年结婚,2008年双方共同出资从张大爷那里购买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大源小区的一套90平方米的安置房。夫妻二人与张大爷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当时房屋没有产权,因此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9年,吴乐经常出差在外,夫妻之间感情疏远。最近两年,吴乐回到成都生活,由于双方分居时间太久,感觉很难再找回当初的感觉。夫妻二人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不睦。双方都感觉继续争吵,没有任何意义。于是开始协商离婚事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归属问题双方达不成后吴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双方出资所购房屋归自己所有,自己愿意补偿李小凤30万元。在法庭上,李小凤同意离婚,但要求房产平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由二人共同使用。
【以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婚后购房未办房产证,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原、被告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准许吴乐与李小凤离婚。
婚后购房未办房产证,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本案中不能处分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判决房屋的使用权,法院判决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由二人共同使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