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车 离婚如何分割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8-27
小夫妻结婚后,女方父母出资20万元为女方购买雅阁小轿车一辆。哪料风云突变,小两口结婚三年,因性格分歧过大离婚。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车,离婚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家住成都市成华区的市民费先生和妻子潘女士两人相识于2008年,之后经过两年交往,双方于2010年在成华区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在高新区益州大道附近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价值100万元,双方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2012年房屋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因每个月要还银行5000元的按揭款,夫妻两人生活过得比较辛苦。
2013年潘女士应聘了一份工作,工作地点在成都市高新西区,离家比较远。潘女士每天早上6点过就要起床,吃过饭还要赶地铁、换乘公交车才能到单位,每天的生活过得像打仗一样。潘女士的父母看女儿如此辛苦很心痛,就与女儿女婿协商为女儿购买一辆私家车,这样可以缓解上班的压力。费先生原计划是两人一同贷款购买,却被其父母以贷款利息过高阻止。潘女士的父母主动拿出20万元给女儿购买了一辆雅阁,并表示纯属赞助,不需要归还。2014年3月,夫妻双方觉得结婚几年,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每天争吵双方都心力交瘁,双方开始协商离婚一事。对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双方均同意归费先生所有,对于潘女士父母赞助的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具体该归哪方所有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潘女士认为,买车款是自己父母出资,理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费先生不应该参与平分。费先生认为,潘女士父母当时说是赞助夫妻两人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此,费先生咨询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车,离婚如何分割?
【以案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权人、受赠权人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本案中,潘女士的父母出钱买车的行为,是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间,且其父母没有特别指出是赠与给潘女士,应该认定该车为潘女士的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呢?那自然应该按程序平分。 在实践中,对于父母赠送的一般小额财产,没有特别指定给一方,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钱买的车没有明确赠与一方,那离婚时该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房产,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证又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有关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现实案例中还是很复杂的,如果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为您争取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