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子捉奸在床拍照并签订不公平协议 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案情简介】
钱大姐与丈夫李某结婚多年,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12年10月钱大姐通过小区邻居了解到,丈夫李某与王某有婚外情。钱大姐起初不相信邻居的话,以为是邻居开玩笑,一直不太在意。最近半年,钱大姐感觉老公回家越来越晚,经常说单位业务忙需要加班。于是多次询问李某是否确有此事,但李某一直予以否认。后来,钱大姐多了个心眼,开始注意老公平时的举动,有一次无意中在李某手机及QQ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与其他女人的暧昧信息记录。钱大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与其离婚,并向李某索要精神损失赔偿。但钱大姐一直没有找到李某与王某有同居关系的证据。后来一次钱大姐在出差回来时正好看见李某与王某一起睡在自己家床上,遂拍照,心中有愧的李某怕把事情闹大,便与妻子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分配协议,承诺婚后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并按钱大姐要求在事先写好的财产分配方案上签字。被妻子捉奸在床拍照并签订不公平协议,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被妻子捉奸在床拍照并签订不公平协议,法院会如何认定呢?本案中,钱大姐有两个行为需要认定:一是拍摄捉奸在床的照片是否合法?二是要求老公签订财产全归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关于钱大姐拍摄捉奸在床的照片是否合法?
钱大姐拍照是在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咔嚓”拍下床上时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罗玲诉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评析认为:“罗玲是在她自己家里捉到奸宿的孙某与自己丈夫的,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至于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孙某的其他权益如名誉权等还有待探讨。那要看她的目的、传播的范围和后果,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证明丈夫有过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照片只作为给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据,这些都不违法”。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齐丽华认为,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只要是合法的权益,无论其性别、地位,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者也不例外。就目前罗玲捉奸拍照的行为来说,孙某告其侵犯她的合法权益,主要看她要求维护什么权益,如果是名誉权的话,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她的名誉权已被她自己破坏了,法律也无法保护。尽管罗玲在取证过程中,行为可能有些过激,但只要主观上不是故意侮辱,客观上又不故意宣扬,从法律角度上看,不好说侵犯了孙某提的权益问题。
因此,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
二、关于钱大姐要求老公签订财产全归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
钱大姐捉奸成功后,利用环境优势迫使李某在财产分配方案上签字。对于这类协议的效力,一般都是过错方在尴尬时刻与配偶签订,因并非真实意思的表达,因缺乏“公平、自愿”的契约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