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补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女儿工亡去世后,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491300元,但赔偿款全部存入其外孙账户,女婿拒不分配。老人无奈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女儿的工亡补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
张老汉膝下有两个女儿,长女小雪,次女小丽。小雪高中毕业后,在县客运公司上班,后经人介绍,与董某结婚,育有一子小董。小丽自幼身患残疾,随张老汉夫妇生活。
2012年,张老汉的老伴因病去世,2013年9月,大女儿小雪在一次工伤事故中也不幸去世。接踵而来的打击,让迟暮之年的张老汉备受煎熬。
小雪去世后,客运公司支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491300元,由张老汉、女婿董某以及外孙小董共同享有。该笔款项被董某领取,张老汉多次找董某协商赔偿款分配事宜,但董某均以赔偿款已全部存入小董账户,由儿子小董使用为由,拒不分配。张老汉年事已高,还要抚养残疾女儿,经济较为困难,无奈之下,他将女婿告上法庭。
工亡补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近日,桐柏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董某返还张老汉163766.66元(小雪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三分之一)。
【案情简介】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 知识产权的收益;
5. 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 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工亡补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工亡补助金非属于死者个人财产,而系基于其死亡,为保障其家庭及其供养的人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给付其亲属的补偿。
基于职工的死亡,其直系亲属(近亲属)遭受3个方面的损害:一是受供养(扶养)权利的丧失。二是精神损害,即非财产损害。三是其他物质收入的丧失。在现阶段,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客观上兼具补偿上述3方面损害的性质。但作为一种社会保障项目,工伤保险应当对工亡职工遗属的生活保障设立专门的保障项目。因此,工亡补助金不应包括第一部分对受 (扶养)权利的丧失的补偿。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系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应由死者的近亲属共同享有。据此法院判决,工亡补助金由张老汉、董某和小董共同享有,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