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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假离婚成真 能否追回财产损失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法律咨询

    当假离婚成真,能否追回财产损失?女士今年39岁,与丈夫先生结婚十多年。婚后张先生在外地经商,收入不菲。刘女士在一个培训学校做行政主管,工作安稳,下班后在家相夫教子,侍奉公婆。夫妻两人结婚后,一直很恩爱,周围朋友羡慕。

    2010年,张先生对刘女士说,现在有一笔生意急需用钱,但是风险很大,他担心万一生意失败,老婆跟着自己过苦日子。于是,与老婆协商办假离婚,把外省的一套房子处理了,之后把钱交给刘女士。这样即使生意失败,刘女士和孩子的生活也不会有影响。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女士点头。不过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提及外省那幢房子归属,就丛丛办理了离婚手续。令刘女士想不到的是,丈夫是真心想和她离婚。离婚后,刘女士也没有太在意,两人仍然同吃同住和平时一样。日子平静地过了两年多,女士无意中发现先生在外面有女人,当初的“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刘女士非常生气,被前夫愚弄多年,在亲朋指点下决定与先生对簿公堂,为自己争取权益。因刘女士从来不过问张先生的生意,因此,对夫妻名下有多少共同财产真的没有什么头绪。经过多翻调查,才知道丈夫有商铺、汽车、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面对刘女士调查结果,张先生同意将商铺和车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面对法官在银行调查所得——他购买的高达100多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先生认为这是个人财产,女士无权分割于是两人在法庭上见面。当假离婚成真,能否追回财产损失?

法院判决

    当假离婚成真,能否追回财产损失?法院认为,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女士要求对该笔钱款进行分割的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不服一审判决的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既然已离婚,双方就没有关系了,为什么还能胜诉?陈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存在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该在从发现该情况的次日起开始,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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