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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知儿子非亲生 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案例介绍

    离婚半年知儿子非亲生,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家住成都市蒲江县的任某与妻子江某在成都某工厂打工认识,交往一年后,双方于2002年在任某老家结婚。婚后,夫妻双双回到工厂上班。2005年,任某怀孕并生下一个男孩,取名任强。20134月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婚后两个小孩均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500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买的位于成都市二环路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由男女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签订协议后的第二天,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013年10月,任某经常听到有人说儿子和自己长得不太像,做为一个男人听得多了很伤自尊,自己心里也有疑惑。后在网上查询到成都某司法鉴定中心可以做亲子鉴定,就在某个周末带着儿子来到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任某并非小孩的亲生父亲。任某非常气氛,自己这么多年把孩子当亲生,原来一直在替别人养儿子。任某一努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条款,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并要求被告返还小孩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法院判决

    离婚半年知儿子非亲生,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被告盛某扶养,被告自愿返还小孩抚养费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失共计20000元,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及厨房由原告何某所有。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离婚半年知儿子非亲生,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半年知儿子非亲生,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本案中,在原、被告双方离婚时,原告并不知情小孩并不是自己亲生这一事实,所以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小孩抚养时,原告并非完全、真实的表达了自己的意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认定存在瑕疵,而且该诉请是在离婚后一年内离婚,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何某有权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条款,并要求返还小孩抚养费以及支付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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