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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投资的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7-01

 

【法律咨询】

杨柳与王梅原系成都某高校学生,在学校两人恋爱,毕业后两人先到广州闯荡了五年,觉得很难融入当地,于2008年两人来到成都创业。2009年两人结婚,之后两人开了一家夫妻公司,王梅主外管客户、杨柳主内管生产,生意做的风声水起。婚后王梅感觉杨柳很大男子主义,生活中要求王梅都听他的,王梅本是个有主见的人,面对杨柳的这一行为,刚开始能忍受,时间久了,王梅感觉很累,遂要求与杨柳离婚,杨柳尽管很不舍,但是也明白婚姻不能强求,再见亦是朋友。于是两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协议书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分割了房屋、车辆等财产,之后平静分手了。离婚当天两人还到第一次相约的地方吃了一顿散伙饭。离婚后,两人还是一如既往地运营着公司,此后照样做的有声有色,局外人还真的看不出他们两个已经劳燕分飞了。

2012年,王梅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王梅这才想起:当初与杨柳离婚时对于公司财产分割方面两人有争议,为了不影响生意、再说毕竟曾经相爱过,本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两人没有分割公司的股权。现在王梅要嫁给别人了,

这就应该把两人一起办公司出资的帐算一下,在公司股权上做个了结。对于夫妻共同创办的公司股权应该怎么分两人意见不同,为了不伤和气,他们咨询成都离婚律师请律师帮助进行股权分割。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经陈律师了解:公司系夫妻两人共同投资,开办时注册资本总共为50万元工商局登记上注明王梅出资30万元,杨柳出资20万元,两人分别60%40%其中王梅出资的30万元中有5万是王梅婚前的个人存款25万元系与杨柳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杨柳出资20万元均系其婚前个人存款。

 

 

陈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婚后没有特别约定,王梅出资的25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股权分割应是夫妻双方各分一半。针对王梅婚前的5万元存款投资股权属于王梅的个人财产,应归王梅个人所有;杨柳出资20万元存款投资股权属于杨柳的个人财产,应归杨柳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是不能分割的,只能分割公司的股权和红利。经过陈律师的解答,两人均认为,夫妻做不成了,两人还是朋友,公司方面继续合作经营。此后,两人听从了陈律师的建议,经过核算,王梅占公司35%的股权,杨柳占公司65%的股权,不久两人照这个比例办理了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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